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培训班招生简章
点击数:7619 发布时间:2019/3/4 15:59:08
根据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第129号令)规定,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一级或二级资质时,要求具有高级技能等级人员占技工人员总数至少30%以上的规定,为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际需求,我校拟举办“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【原:高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】”培训班,开班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及内容
(一)培训对象: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保、检测、评估等消防专业的技术人员;社会其他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。
(二)培训内容:《建(构)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》中规定的相关内容,具体如下:
1、消防安全检查:建筑灭火器的检查、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、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、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检查、石油化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。
2、消防控制室监控:消防控制室监控系统的设置与功能检查、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检查与操作、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故障排查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。
3、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与维护、消防水泵与消防增压稳压设备检查与测试、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与维护、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维护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与性能测试、使用与维护防排烟系统、使用与维护消防供配电设施。
4、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:消防管理、消防培训。
二、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
(一)参训人员报名条件如下:
1、年满18周岁,55周岁以下;
2、初中(含)及同等以上学历;
3、身体健康,无心、脑血管及传染性疾病;
4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建(构)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;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二)参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:
1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
2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;
3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8张,背后写上姓名;
4、资格凭证(携带以下四类材料之一即可):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且经建(构)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,须携带高级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复印姓名和照片两页)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,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从事6年及以上消防技术工作的证明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原件及复印件)、所在单位劳动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、所在单位连续缴费6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,须考生自行登录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》(简称学信网),网址为www.chsi.com.cn,注册账号并打印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,须提供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、所在单位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及以上消防技术工作的证明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原件及复印件)、所在单位劳动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)、所在单位连续缴费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、培训地点
天津市东丽区警民路19号沃深消防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。
四、培训时间
拟定于5月中旬,届时将按照参训人数适时确定开班时间并电话通知每位学员。
五、培训费用
(1)培训费:4500元/人;
(2)鉴定费:410元/人(代收现金)。
六、职业技能鉴定
培训结束后,学校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(天津)站组织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统考,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。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七、联系人及电话
13702060757 张老师